4月13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必新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同志带队的《监察官法(草案)》调研座谈会在南京举行。我校审计法研究中心主任程乃胜教授应邀参加座谈会并发表意见和建议。程乃胜教授也是江苏省监委特约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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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察官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法律的制定既是对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总结提炼,也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在新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制定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为目标进行制度设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确认和巩固纪检监察三项改革的成果和经验,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法律可操作性,确保制定出一部管用、好用的良法,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