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是纪检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净化政治生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依规公开处分决定,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目的就是“毖后”、“救人”。
11月7日,在全校纪律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校纪委对一起处级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处分的案件进行了通报。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问责及党纪处分决定公开办法(试行)》(南审党委发〔2019〕10号)要求,近日,各二级党组织向全体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全校2200多名师生党员接受了教育。这是该公开办法颁布以来第一例。
二级党组织反馈了通报情况:“震惊、惋惜、受教育”是党员们最多的反响。
教工党员说,“校外的大案也不如这个案件对我们的触动大。”“党纪是严肃认真的,要对党的纪律有敬畏感。各种名利诱惑并不遥远,时时刻刻就在身边,在工作中不能有任何徇私舞弊的情况,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课堂教学、成绩评定、试卷命题、学位论文评审等环节都需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很认真努力工作的同志,触犯了纪律同样受处理,有点惋惜,但也教育了我们。”“从通报内容可见学校处理力度之大,是动了真格的。个人要将其作为警示,要有红线意识、底线意识。”
学生党员说,“支部要加强纪律方面的学习和监督,但是每一名党员更应该做到的是自律和自我反省。”“要加强底线思维的教育,一旦犯了错要主动承认,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有敬畏之心,不能为眼前的一些利益所诱惑。”“作为学生党员,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常怀律己之心,以通报情况为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级党组织以案说纪,给党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纪律教育课,并表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排查风险落实整改;党员们也受到了教育,明高线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处分决定的公开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
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条第二款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