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纪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纪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包括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等)教育培训工作等;

3.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

4.负责履责记实工作;

5.负责受理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6.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7.负责审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8.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校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9.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监督检查处职责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具体包括:

1. 监督检查本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2. 监督检查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问责;

3. 负责建立和管理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4. 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5.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

6.协助党委组织校内巡察;

7.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审查调查处职责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具体包括:

1. 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2. 针对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拟制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3. 协助配合省纪委(监委)开展与学校有关的检查调查,支持协助相邻单位纪检部门来学校开展相关调查;

4. 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认真落实上级相关决策部署,拟制学校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2. 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 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巡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4. 建设巡察人才库,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

5. 配合有关部门,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6. 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