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纪检委员:
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监督第一职责,构建立体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及纪检委员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二级党组织内部监督提出如下要求。
一、二级党组织党内监督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效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重大领域风险,建立部门内部控制体系。
2﹒健全规章制度,把控决策程序。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主动听取纪检委员意见,并及时向联系本部门的校纪委委员通报。
3﹒支持并指导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定期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汇报,并将此项工作做为专题内容在年底向校纪委述职述廉时报告。
4﹒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1﹒根据《中共南京审计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南审纪发〔2019〕2号)中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开展监督工作,并向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校纪委汇报督查事项。
2﹒接受校纪委每月安排的专项监督工作,及时书面上报监督情况。
3﹒对本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重要工作开展监督,主动发声,勇于作为。
4﹒收集群众意见,形成监督意见向所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反馈。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